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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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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

防火戒严令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林西县人民政府特发布《林西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年3月20日--年6月15日。

二、戒严区域:除城镇和村庄外,全县全境均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域内: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未经批准,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施工作业等;

(三)严禁在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杂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本戒严令要求的,由县森林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林西县森林草原禁火通告相关规定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牧)场,要严格监控辖区内森林草原火情,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森林草原火警。

林西县人民政府

年3月20日

编辑:刁建伟姚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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